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 文章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06-02
  原公司出台的考勤制度,经两年多的实践,有些条例已不适应运转。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考勤管理,强化员工劳动纪律,经公司经营班子、人力资源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后,出台了新的考勤制度。具体如下: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每个部门、电站要落实专人或者兼 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应做到公正、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每天各部门、电站考勤负责人需在考勤签到簿上签字核实出勤情况,每月考勤时间 截止为当月25日,每月26~27日(节假日提前)各部门、电站将本月考勤情况汇总公布,每月28日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二)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上班时间延迟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到岗位者认定为迟到;按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离岗者认定为早退。

  1.公司员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报告并获批准;未经领导批准同意而不按时到岗或离岗的,均按迟到或早退甚至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精神要充足,不允许打嗑睡、无故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违者,一经发现,每次扣罚3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1)无故不上班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说服不改正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或擅自离岗的(急病、急事除外,但事后应立即说明事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4)无故超假或续假未获准而不回工作岗位的;

(5)谎造理由骗取假期的;

  4.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扣一天岗位工资和奖金;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者视为旷工一天,扣2天岗位工资和奖金;旷工1天的扣 3天岗位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旷工累计达15天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 处理。

  5.公司组织抽查考勤时发现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扣罚20元,凡各部门的领导和考勤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的,核实后按违规者的3倍给予处罚。

二、请假管理

  请假管理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公司领导批准为准。请假审批权限:员工请假2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站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审批流 程:站长意见→分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管理部意见→经理工作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本部员工参照此流程);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一)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公司各部门、电站应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公司工作需要未能安排的,须在本年度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跨年度安排。

(二)事假

  1.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事先口头请假,后补手续(备注由谁口头批假)。

  2.请事假期间不发岗位工资和奖金。

  3.请假按月累加计算,请假4小时以内按半天 计,4小时以上按一天计。

(三)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向其部门、电站领导请假(急病和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附上医院证明。

  2.病休不超过7天的经所在部门、电站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经部门、电站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3.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1)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奖金。

(2)病假超过3天的,按(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 文第59条执行,即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在百色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 故病假工资为400元/月,不足月的按日比例计发。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电站要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附医院诊断书,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享受有关工资待遇。

(五)婚假

  婚假按〔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自治区(七届第二号)公告执行,特殊情况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酌情给1-3天假。

(六)妊娠假、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20天,增加产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

  2.男员工护理假10天。

  3.妊娠第四个月起,每月可休1天作产前检查,按病假处理。

(七)探亲假

  1.按规定工作满1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不同在本县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假期2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假期20天。(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假期15天。(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探亲假不跨年度使用。

(八)丧假

  按〔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自治区(七届第二号)公告执行,即员工的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家公、家婆、岳父、岳母、祖父、祖母)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如外地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学习假

  经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员工,参加面授学习及考试期间不扣除工资和奖金,按出勤考核。

三、加班管理

  以《公司加班管理规定》约定为准。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休假规定》(西驮人字〔2005〕9号)、《关于印发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通知》(西驮司办〔2008〕8号)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 地址:广西百色市西林县迎宾路035号邮编:533500电话:0776-8668881
  • 传真:0776-8668881xltnj8881@163.com
  • 备案号:桂ICP备16009569号-1百公网安备 45103002000108号 技术支持:柳州智慧星网络科技
  • Copyright 2012 ©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发电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