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 文章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12-05
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含大川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水电司办〔201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调度、安全行车、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各项工作,是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2 .车辆及其需用工具、物品的配置,由公司经理工作部做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专职驾驶员为公司的在岗司机(包括聘用),兼职驾驶员为经过公司经理工作部考核合格并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的员工。
    2.公司专职驾驶员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耽误出车,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没有出车任务的要在办公室上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保证行车安全。
   4.积极参加公司驾驶员交规知识培训,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经考核全年参加培训少于一次的,将取消公司驾驶员资格。如遇公务出差无法参加培训,经公司领导同意请假后,不取消公司驾驶员资格。
    5.车队长,负责建立《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大川公司)车辆行驶保养维修记录单》,组织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年审和驾驶员安全技能学习等有关工作。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制度。日常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自行实施,定期保养由专职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公司车队长、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到定点修理厂进行。
    2.车辆维修实行送修单制度。需要维修时,专职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填写维修内容及项目后提交公司车队长检查认定。一般小修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车队长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批准实施,审批流程:司机申请→车队长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批。换件修理及二级以上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审批流程:司机申请→车队长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车辆业务管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专职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安全负全责。
    4.认真落实“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和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由专职驾驶员按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填写《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大川公司)车辆行驶保养维修记录单》。
    5.西林县内的维修必须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紧急情况下维修由公司车队长赴现场处理或经过车队长准许后由驾驶员自行处理。西林县外途中的维修必须经电话报公司车队长同意后实施。维修时须列出维修项目和费用明细单,并有用车人的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维修完毕后由驾驶员、车队长严格进行检验,防止因修理厂的疏漏造成车辆事故的隐患。
    6.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用车回来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对于车辆在外出途中出现异常或损伤,要及时向车队长汇报,否则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车辆用油管理
    1.根据不同型号、规格的车辆耗油标准,定出每台车100公里实际耗油量,把每台车的里程表底、耗油标准登记造册,专人负责记录,月初统计上月的每辆车实际公里数和用油情况,并予以公布。
    2.一般情况下凭IC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加油的发票要有用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五、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司领导用车和公司对外交往活动用车由经理工作部填写《用车审批单》,通知车队长安排用车。
    (二)西林县内(除县城内)用车,用车人填写《县内用车审批单》,经批准后由公司经理工作部统筹安排专职驾驶员或部门兼职驾驶员出车。如无车辆安排,可凭《县内用车审批单》及车票报销。审批流程: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车队管理人员安排意见→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批。
    (三)西林县外公务用车的部门,原则上由专职司机开车,审批流程: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车队长(正、副)安排意见→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如需要部门兼专职司机开车的,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经理工作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用车。审批流程: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车队长安排意见→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经理工作部先安排用车,过后补办手续。
     (四)用车必须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经理工作部安排后方可用车,完毕后由用车人在《车辆行驶记录单》“乘车人”栏处签字确认。
     (五)车辆停放规范化。执行任务返回的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办公楼大院内。由公司经理工作部牵头、人力资源管理部、纪检监察员不定期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将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对该驾驶员罚款50元/次。
    (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或在使用期间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造成事故者,一切费用自理,属兼职驾驶员的还予以暂停驾驶公司车辆的处罚。
   (七)私人用车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私人用车,由用车人提出用车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租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租用公车。
    1.用车人填写《私人用车申请单》,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安排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经理工作部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口头批准,可先安排用车,事后补办手续。审批流程:用车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经理工作部车队管理人员安排意见→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2.节假日、晚上等用车返回的,车钥匙交值班保安登记后,上班时交车队长。
    3.严禁公车私用。每周五下午下班后,车队长将对停放在办公楼大院内的车辆公里数逐一登记,如车辆出差不能如期到达的,待周末到达后驾驶员要把车辆公里数打电话告知车队长,车队长于下周一上班时重新登记车辆的公里数,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行为,将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按私人租用车辆收费标准给予双倍的经济处罚。
    4.私人租用车辆收费标准。经测算车辆用油成本,超出50公里部分由原来的每公里0.6元提高到每公里0.8元收取,用车费用经经理工作部核对后由财务扣款。
    5.公司员工因私租用车辆的,优先考虑安排无私家车人员、从未租用车辆人员和公司普通员工用车,再考虑有私家车人员用车。租用期间出现的违章罚款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八)公司领导出差用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的用车,由司机填写《用车审批单》,由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签。审批流程:司机申请→公司经理工作部车队管理人员安排意见→公司经理工作部领导审签。
     (九)坚持车辆行驶里程登记制度,用车人以及驾驶员必须做好行车记录,按要求填写《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大川公司)车辆行驶记录单》,每月底专职驾驶员把《车辆行驶记录单》收集汇总报经理工作部。
    (十)公司车辆不设专车,车辆只是相对固定,公司领导和中层领导使用的工作用车无公务活动时,均可由经理工作部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公司领导和中层领导使用越野车外出进行公务活动,经理工作部可对其工作用车进行调度使用。
     (十一)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车辆。领导使用的车辆由该领导专职驾驶员负责;中层领导使用的车辆要委托本部门专人负责,检修班使用的车辆需要委托班内专人负责,由负责人对车辆每天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公司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纪检监察员将不定期对车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十二)严禁私调车辆的公里数码,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三)公司日常车辆的车务管理由经理工作部负责,工作部车辆管理负责人不定时、不定期对公司日常车辆进行查询,核对用车人、用车事由等。并如实记录,每月形成记录表向经理工作部领导汇报。
     六、费用报销
    1.车辆费用(过路费、停车费、出差补助费)凭《出车通知单》,由车队长统计,经理工作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予以报销。
    2.车辆维修保养费凭《车辆维修申请单》同修理厂核对,由车队长统计、工作部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统一结算。西林县外的维修凭明细项目和证明人的签字,经二级审核后报销。
    3.车辆费用实行分类核算,以每台车为单位分别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修理费。
    4. 专职司机(包括兼职)在因公出差行车途中有违章行为而遭受处罚的,由车队长统计,工作部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50%,另外50%由当事人承担。违章造成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分的,由当事人承担。
    七、安全管理
    1.公司工作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公司本月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学习《交通安全规则》及有关安全规定,布置有关工作。
    2.证件丢失及违章的要及时报告车队长,补办费用及违章罚款由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自理。
    3.工作部每月将上月违章驾驶人员名单在OA系统进行公布。
    4.司机(包括专职或兼职司机)在驾驶公司车辆行车途中如有违章行为而遭受处罚的,由当事人在遭到处罚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若遭受电子警察处罚的,由当事人在工作部公布起2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5.对不按公司规定日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公司按累进制的原则,每月扣罚当事人200元,直至当事人将违章事件处理完毕。
    6.驾驶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工作部报告,工作部按规定逐级上报处理。
    7.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造成损失(即裁定负担比例乘以事故总金额,下同)一万元以内的按损失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处罚,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按损失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处罚。同时予以暂停开车处罚。
    8.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扣发当事驾驶员的年终安全奖,属兼职驾驶员的吊扣公司内部准驾证。因车辆隐患造成事故的,扣发车队长安全奖。实现安全驾驶的驾驶员兑现年终安全奖。
    9.不服从管理、调度,不遵章守纪的,予以暂停开车处罚。
    10.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九、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原下发的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制度由西林驮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大川公司)工作部负责解释。
  • 地址:广西百色市西林县迎宾路035号邮编:533500电话:0776-8668881
  • 传真:0776-8668881xltnj8881@163.com
  • 备案号:桂ICP备16009569号-1百公网安备 45103002000108号 技术支持:柳州智慧星网络科技
  • Copyright 2012 ©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发电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