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新电站“5.13重伤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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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7-14
近期,公司组织学习了《田林县那新水利发电有限公司那新电站“5.13”安全事故通报》,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性一般事故,造成1人轻伤、1人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监督,违章指挥无监管;那新电站站长作为两项工作内容的监管和协调人,在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想的情况下,就擅自同意蝶阀调试人员打开蝶阀,造成机组转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江河公司、荔浦电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问题突出,工作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工作票不带到现场,不召开班前班后会。荔浦电业本次施工安全员,无相关的专业培训,无专业知识和经验,没有连续工作经历,不具备安全员上岗要求,不履行安全员职责,没有尽到安全监护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此次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剖析,反思体会如下:

一、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部门严重失职,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

二、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指挥,不按规程操作,麻痹”,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管理条块分割、管理混乱,对外施工队的管理形式主义、准入培训弄虚作假,合同的审核和签订不严谨,存在严重的违章,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四、相关人员在多个工作面同时施工而且工作票没有终结的情况下,不进行认真复核和现场确认就同意操作,班组不按要求召开班前班后会,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田林公司无人制止和提出停工整顿措施,任由施工队伍随意施工、更换施工人员,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就办理施工准入证,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五、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事故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检修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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